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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

 

  本报讯 实习生陈捷、记者徐小勇报道:周亮(化名)是一个聪明机灵的孩子,学习成绩一直稳定在班里前三名。今年,他参加了中考,分数足够进一所重点中学,可现实正让他面临着失学的窘况。

  周亮的父亲因长年吸毒而失去工作能力,家里仅靠母亲一个人平时做些零散的工作维持生活。 后来,父亲因共针吸毒而感染上艾滋病,母亲不久也被传染。根据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的规定,周亮可以申请免费入学,可他母亲却怕儿子和周围的人知道其父母是艾滋病感染者,一直没给周亮办免费入学手续。

  南昌市疾控中心艾防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,大多数的艾滋病患者都害怕遭到他人的歧视,甚至有很多人对自己的亲属也严加保密,一旦被知道是艾滋病感染者,连亲人也对他们敬而远之。目前,人们的意识都把艾滋病当作一种无法治愈的传染疾病,对于它的传染途径、防治方法却不甚了解,歧视也就不可避免。

  【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第3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、就业、就医、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】

编辑:雪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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