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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岁少女遭强奸后为6000元撤诉

  今年8月19日晚,17岁的杨某和几个朋友在一起玩,后杨某让其朋友姜某骑着电动车送她去其他地方玩。在路上,姜某对杨某突生歹念,将她带到一个偏僻地带强奸。后杨某趁陈某穿衣服时,用手机拨打110向辉县市公安局报案。辉县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到达事发地点将姜某抓获。

  姜某某为了使儿子逃避法律追究,竟找到杨某以给付6000元为条件,要求其撤诉。金钱的吸引,使杨某同意了姜家的条件。

  8月22日,姜某某让人帮助草拟撤诉书后,让杨某抄写一份,并先给杨某4000元,剩下2000等事成后再给她。

  随后,杨某到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和姜某系恋爱关系为由,推翻其对姜某的指控,要求撤诉。

  检察官看到杨某交来的撤诉书后,顿生疑窦,马上将该案驳回到辉县市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。

  贪图钱财作伪证的杨某因害怕公安机关调查,已连换了几个出租屋躲避。当看到找上门的辉县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后,精神几近崩溃的杨某马上供认了其贪图钱财包庇罪犯的犯罪事实。

  11月29日,辉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已构成包庇罪,因其未成年,判处拘役一个月,非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。

编辑:雪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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